在反复阅读和思考了《中国集邮报》2007年1月23日第1版《佳邮评选:下月投票四大亮点》和第4版《全国集邮联最佳邮票评选办公室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》后,笔者对从今年开始施行的“佳邮评选”新办法,提出四项意见:
1、“选票”明信片售价过高。按邮政资费标准,“邮资明信片式”选票属于印刷品明信片,售价应控制在1元以内,而“选票”明信片却定价为4.60元,高出几倍。
2、评选数量。新办法仍规定“一佳二优”和设计印刷奖共5套,数量规定太少,致使许多优秀邮票被人为埋没,评选数量应占当年发行邮票总套数的一半以上,即2006年发行的31套新邮里,评选出至少16套以上优秀邮票,这样才可真正准确地体现出我国邮票的设计、印制水平和广大群众的意愿
3、为了体现对所有参选者们的感谢,应将全部选票明信片退回给投选者,而不应只退中选者。
4、评选“佳邮”是一件严肃认真的事情,没有必要设立“竞猜栏”,喧宾夺王,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和价值。
以上为个人初步意见和建议,谨供有关王办单位参考。